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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妻罹癌,兒待哺」 6度酒駕竟免入監

林姓男子第六次酒駕遭起訴求刑八月,他以「妻罹癌」與「兒待哺」求饒,法官考量若林入監,妻、兒頓失依靠,判他有期徒刑六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六萬元,都可易服勞役,希望以罰金或勞務處罰林,讓他照顧家人,可上訴。

法官若依檢方求刑判林八月,他就須入獄服刑,如今判決「留人車貸銀行照會過在家」,六月徒刑可聲請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再加上併科的六萬元,合計廿四萬元,也都可以易服勞役抵償,換算下來,他必須服勞役工作二百四十天,處罰不輕,但可以不必與家人分開。

法官特別在判決書中告誡林,要求他確實記取教訓,不要等到上法庭時,才想起家中有妻子殷盼、幼兒待哺。

判決指出,林今年七月十六日晚間在新北市八里區檳榔攤飲用兩瓶啤酒後返家又駕車出門,當晚九時,在國道經警察攔檢,酒測值零點六,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檢察官查出,林共有五次酒駕前科,二○○一年判罰九千元、二○○六年判罰六萬九千元、二○一一年判拘役五十五天、二○一三年判刑四月,去年判刑八月,因此起訴時具體求刑八月,建議讓林入獄服刑反省。

>法官指出,酒駕刑責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視個案情節量刑;林提出醫院診斷書證明患有糖尿病、高血脂,已開始服用藥物控制病情,也願面對酒癮,由於他要照顧罹癌妻子與撫育幼兒,因此判刑六月,併科尤其是中間的介紹罰金六萬元。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妻罹癌-兒待哺-6度酒駕竟免入監-193400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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